海
事
大
讲
堂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如何正确报告
一、典型案例
近日,执法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一艘拟装载4600吨黄铁矿(属A组货物)的散货船正在码头进行装货作业,当时已经装货约150吨。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在进出港口前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货物信息,违反了《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1 | 违反条款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一)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二)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
2 | 处罚依据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二)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转运作业委托人未向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货物相关信息的。 |
三、固体散装货物如何分类
四、船舶如何正确申报和报告
1 | 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一)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二)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
2 | 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 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微信平台二维码
金马云物流App下载二维码
下载金马云物流APP
Copyright © 2015-2024 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71502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