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 年 4 月 19日 10 时 05 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宁市 ***海宁新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码头上游300米航段巡查时,发现***清货****船上有两 人在船,现场人员夏某某无法出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船舶船员服务簿,金某某持有***船舶船员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证书编号:3***************7。
而***清货**** 船舶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应配备二类驾驶员和二类轮机员各一名。现场检查时,缺少二类轮机员一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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