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在四川省乐山市组织召开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湖泊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工作交流会。
长江流域涉及采砂河道共1069条(段),其中省管河道59条(段),市县管河道1010条(段),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编制采砂规划。据统计,长江流域(含宜宾以下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年度控制开采量约5.74亿吨,2020年许可采砂总量约3.85亿吨,实施采砂总量约2.8亿吨。流域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水利部要求,在采砂规划指导下,疏堵结合,在确保河道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有力支撑了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江委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介绍了长江重要支流湖泊采砂规划管理基本情况,解读了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就目前流域河道特别是支流、湖泊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及河道疏浚砂、水库清淤砂利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提出了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会上,四川、湖南、湖北、江西、陕西省水利厅进行了书面交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就各地重点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代表对乐山市岷江疏浚砂利用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长江流域有采砂管理任务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采砂管理部门负责人、乐山市水利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日,水利部公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促进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长江沿线各地确定了采砂管理各级河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以及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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