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重新划分船舶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全面涵盖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全生命周期,构建起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技术法规体系框架,推动我国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实现结构化发展,以充分发挥船舶技术法规在推进造船业和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国水上运输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
《体系框架》由法律依据、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构成图、船舶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分类、术语与含义五部分组成。其中列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13部授权制定船舶技术法规的具体法源,从法律层面明确船舶技术法规的定位和性质。
《体系框架》将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划分为通用类技术法规、船舶类技术法规、设施类技术法规和集装箱类技术法规4个部分,形成完整、立体、协调技术法规层级架构。《体系框架》明确指出技术要求是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设计、修造、营运和管理等各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标准,检验制度是指导船检机构开展法定检验和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接受法定检验的制度依据,并分别以《技术规则》和《检验规则》为名以示区分。
近年来,LNG船舶、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地效翼船、水上飞机、潜水器等新型海上交通装备不断涌现,海上风电、海上航岛、UTS、海洋牧场等海上设施不断发展。《体系框架》还特别针对海上新生事物安全风险管控问题,采用制定暂行规则的方式对新生事物提出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等临时规定,待经验成熟后再制定或纳入相关规则中,为做好船舶技术法规衔接、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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