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长江镇江段已进入枯水期,水位持续下降,船舶如不按规定航路航行,对水深预估不足,极易发生搁浅险情。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避免搁浅险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船舶应按规定航路航行,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等规定及相关安全航行导则的要求。
二、船舶在推荐航路行驶或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时,应当预留足够的富裕水深,谨慎驾驶,注意避开浅点水域。
三、小型船舶航行时不应贪边航行。
四、目前长江镇江段存在以下易搁浅水域,请航经船舶谨慎驾驶:
(一)长江#114-#115黑浮联线北侧推荐航路;
(二)长江#106-#108红浮联线南侧上水专用航路;
(三)和畅洲北汊上口附近;
(四)谏壁河口上口门附近;
(五)裕隆洲口附近及长江#100-#101黑浮北侧推荐航路;
(六)长江#93-#95黑浮联线北侧推荐航路;
(七)太平洲捷水道上口门水域。
五、船舶发生搁浅险情时,切勿盲目动车,按规定显示信号,通过甚高频播发动态,并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六、航经船舶如发现其他船舶发生搁浅险情时,应加强瞭望,注意避让。
七、船舶进出锚地时,应通过测深仪等有效手段了解周围水深情况,避免盲目抛锚、开航。
八、各码头单位应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扫测维护,对浅点进行清淤,确保水深满足靠泊要求。
九、锚地管理单位应对锚地水域进行扫测维护,发现浅点水域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进行清淤,确保水深满足相关要求。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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