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海事局与三峡通航管理局联合发布船舶信用管理通告,认定并互认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并对列入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的过闸船舶和船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通告全文如下:
江苏海事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关于对长江干线过闸船舶和船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通告
为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25日,江苏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长江干线过闸船舶和船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通告》。
一、江苏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分别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认定并互认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
上述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包括江苏海事监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黑名单);三峡通航诚信船舶和船员名单、失信船舶和船员名单。
二、江苏海事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分别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对列入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的过闸船舶和船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制建设
联合奖惩机制
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江苏海事局“红名单”信用主体对应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年度诚信船舶和“十佳诚信船长”;江苏海事局“黑名单”信用主体对应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失信船舶和船员。
措施
1.江苏海事局积极支持三峡通航信用管理工作,对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评定的诚信船舶和诚信船长,在长江江苏段给予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实行远程办理、优质便捷政务服务等奖励,对认定的失信船舶、船员,在长江江苏段实施从严行政检查、处罚等惩戒。
2.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积极支持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对江苏海事局评定的“红名单”信用主体,在长江三峡枢纽河段给予优先安排过坝计划,提供过坝便利服务等奖励;对“黑名单”信用主体,在长江三峡枢纽河段延迟安排船舶过坝计划,实施差异化从严行政检查等。
后期,江苏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将共同商议更加具体的激励和便利措施、惩戒和约束措施,以期更好地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辖区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共享机制
现阶段,双方“红名单”信用主体名单每季度以电子函件形式确定一次,“黑名单”信用主体名单实施以电子邮件形式增删,同时每季度以电子函件形式确定有效性。下一步,由双方科技信息部门进行系统对接,实现“红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动态实时共享。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三峡通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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