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加快推动一批灭失船舶完成注销登记,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提升全国船舶登记信息准确度,逐步实现未注销灭失船舶“去存量、遏增量 ”目标。泰州海事局正积极开展确认灭失拆解船舶国籍证书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公示12艘灭失船舶。
范围:本次工作的适用范围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灭失船舶(含拆解船舶、沉没船舶)。
时间: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1年 3月 16日至 2021年 8月 15日。
相关要求:船舶所有人和航运公司应梳理名下船舶,核实灭失船舶清单。如果登记的船舶灭失还尚未注销的,请相关船舶权利人尽快到泰州海事局申请办理灭失船舶注销登记。对于申请人主动申请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但无法提供船舶灭失证明文件(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证明文件)的,暂不予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和国籍注销登记;对于灭失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因遗失无法提供的,我局将按规定将原证书公告作废后,予以办理注销登记。请符合灭失船舶注销条件的船舶所有人积极主动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因不注销船舶所有权而影响个人或公司信誉,产生相关税费缴纳、法院扣押、安全事故追责等问题。
集中注销:我局将于5月中旬,根据对外公示的灭失船舶清单以及注销登记的实际完成情况,形成本船籍港《灭失船舶梳理清单》,并逐级上报。对于清单所列灭失船舶及其注销登记情况,将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再次公示。
灭失船舶清单内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灭失船舶(被列入司法协助执行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进行国籍注销登记。
来源:泰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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