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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1日起施行!江苏发布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三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奖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综合我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办法》明确以船舶为主体进行信用管理,将船舶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过闸活动信息,对船舶的荣誉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归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以等级评定为主的过程监管和结果应用。

《办法》明确了过闸船舶信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过闸信用评分标准、奖惩措施制定、船舶过闸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发布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苏北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船舶通过所辖船闸信用信息记录的异议处理结果的核查、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船闸运行单位负责船舶通过本船闸的信用信息记录、异议受理与审核以及相关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等工作。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在船舶过闸监督管理中,产生船舶过闸信用信息记录的,应当抄告相应的船闸运行单位,由船闸运行单位进行信用信息记录。

《办法》实现了船舶过闸管理手段的改革创新。

《办法》对涉及安全、环保、AIS设备开启等关键性的过闸行为设置了大分值信用分,突出了信用管理在船闸日常运行管理中的抓手作用。同时,就船主与船员最关心的过闸时间,充分与《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衔接,提出AAA级和AA级船舶可以使用船舶信用积分兑换优先过闸服务,鼓励船员努力获得更高的信用积分,享受更好更快的过闸服务。这些创新管理手段,通过管信用管行为双管齐下,引导船员主动规范过闸行为,共保船闸安全畅通。

《办法》加强了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应用。

《办法》通过对船舶信用积分实行加减分制,并将不同的信用积分与船舶等级相关联。对不同等级的船舶,依法依规加强奖惩措施管理,如吃水申报、过闸检查、便民服务、优先过闸服务等,鼓励船舶获取更高的信用积分和船舶等级。将船舶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有利于清晰掌握单个船舶信用情况的效果、全面了解行业主体信用分布情况。

《办法》实现了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衔接应用。

《办法》根据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补齐信用管理重要环节,实现了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所属船舶过闸信用情况,将影响其在本省运输市场信用得分计算和信用等级评定。首先,部分船舶过闸过程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已列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具体减分项在该评分标准第一条涉及违法的失信行为中的第68、76、80、83、87、92-106、113、141、145款中有明确表述;其次,船舶等级高低,将作为其所属经营者列入水路运输市场红黑名单的依据。同时根据省厅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的有关要求,《办法》规定,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苏北处将船舶过闸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指定系统,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实施联合奖惩。

《办法》的修订出台,对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船舶过闸行为,维护良好的过闸秩序,保障船闸安全畅通将产生积极的指导及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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