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完善提升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实施13项主要任务,研究提出至2035年江苏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在综合交通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计划》明确,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全江苏省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7项主要任务:构建江苏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制定并实施《推动全江苏省交通运输高质量立法的实施意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立法储备,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支撑保障作用,坚持法规制度立改废并举。
《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制定、修订一批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出发,重点安排6个方面的立法项目。
——制定《江苏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一批铁路立法项目,填补铁路领域地方立法空白,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
——制定(修订)《江苏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一批公路立法(含道路运输)项目,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细化相关管理规定。
——制定《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苏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一批水路立法项目,适应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明确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体制机制和管理要求,推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制定《江苏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填补交通建设领域综合立法空白,明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机制和要求,保障重点工程高质量建设。
——修订《江苏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适应民用航空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推进地方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配套出台《江苏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修订)》《江苏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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