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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西:即日起,启动“超限”船舶水上交通管控工作

为保障桥梁、枢纽大坝、码头等拦临跨河建筑物的安全,确保全省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近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汛期“超限”船舶管控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九江、南昌、上饶、宜春市水上交通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辖区“超限”船舶管控工作,组织开展赣江下游(赣江主航道丰城龙头山船闸至吴城老河口)、信江下游(乐安河万年石镇码头至鄱阳湖瓢山)“超限”船舶管控工作,其他地区水上交通执法部门要结合辖区水域实际,部署汛期高水位期间水上交通管制实施“超限”船舶管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水文气象、航道水深等通航信息,明确管制水域和管制船舶尺度,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等相关政务网发布水上交通管制航行通告。

《通知》强调,各水上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管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办证大厅张贴公告、上船检查发放宣传资料、甚高频播报和短信平台告知等方式及时向辖区相关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过往船舶船东及船员做好水上交通管制宣传;要督促辖区管制水域内的港口码头企业签订承诺书,按照水上交通管制要求不得为“超限”船舶装卸作业;要强化交通管制水域范围内的船舶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限”船舶违规进入管制水域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上下联动执法,对不听从交通管制擅自逃逸的船舶要及时发出协查函,对查处的每一起“超限”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要建立查处工作台帐,调查了解“超限”船舶所属航运企业和拟进港作业码头情况,并通报相关单位约谈相关码头经营人和航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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