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安全关系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关系航运业特别是海运业的高质量发展。《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安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母法”,修订《海安法》是交通运输行业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
此次修订,吸收了国内航运业实践和国际规则发展的经验,织密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航运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更加安全的发展环境,对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安法》明晰了合规边界,有助于规范企业发展。1983年出台、2016年修订的《海安法》,制度内容相对单薄,规定较为原则,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处罚类型和幅度都比较模糊,难以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
此次修订后的《海安法》,全面梳理了海运业发展管理经验,结合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增了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等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了船员管理制度、货物与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等6项法律制度,立法技术更加精细,法律规定更为科学,法律责任更加清晰,为航运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治理活动提供了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对于提升航运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海安法》深化了“放管服”改革,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此次修订《海安法》,全面落实了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精简了海事领域的许可事项,对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管理手段和措施能够解决或者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够有效管理的事项,不再设定为许可事项,取消了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等许可,减轻了企业负担。
同时,完善了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建设,为船舶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提供了有效保障。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签注等服务,方便了企业办事。此外,《海安法》还明确了相关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等,全面规范了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有助于保障航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海安法》对接了国际规则,有助于企业“走出去”。海运业是高度国际化的行业,《海安法》是重要的涉外法律。此次修订,对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海事国际公约进行系统梳理,从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航行安全、船员保障、搜寻救助、事故调查等方面,主动对接相关国际组织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规则、标准等。
加强了我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通过将国际公约进行国内立法转化适用,实现了国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破解了航运企业“走出去”的相关制度障碍,有助于航运企业积极融入国际航运市场和投身“一带一路”建设。
《海安法》明确了航运企业开展海上运输活动的权利义务,也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在服务航运企业、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职责,为航运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环境。下一步,中远海运集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海安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履行好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持续提升安全运营水平。
一是强化全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海上交通安全意识。系统组织学习《海安法》,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教育培训。围绕重点问题,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相应的宣传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让海上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认真制定规划,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对照《海安法》的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内部航运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进一步分解海上交通安全责任,细化实化岗位安全责任制,强化一线值班和船舶作业船员的责任心。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做细做实海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抓住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效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船舶防碰撞”和“船员防工伤”两项攻坚任务。落实好航行水域定线制安全管理规定,发挥船舶定线制优势。进一步强化重点航区、重点船舶和重点单位的安全预控及季节性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加强船员权益保障,加强疫情条件下的船员职业健康保障,统筹做好船员换班和在船疫情防控工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海安法》,切实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维护国家海上大动脉的畅通稳定。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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