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篇文章“没想到政策也放水!其中提到,无车承运人试点原计划50个左右,最终确定281家。此外,有的省厅还设有省级试点企业,比如上海28家、广东13家等,因此部省两级试点企业总数超过320家。只有青海、广西和西藏3个地区未见申报。试点企业的类型包括甲方、园区、三方、快运、互联网物流平台等企业。这么多企业参与无车承运人试点,是好事还是坏事?什么是无运输工具承运人试点的恰当门槛?
现在不少省份所出台的试点方案仍是传统思维,很难真正甄选出有前途的企业。不能沿用曾经判定企业的标准来判定互联网企业,那些营业额、利润、营业资质以及固定资产等考核指标等对这些企业来讲可能失效,并给出了3个判定企业优劣的维度:有基因、有生态和有格局。
对于无车承运人,虽然在市场上已经存在很多年,并非新生事物,但相关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出台诸多“意见”和“通知”,可见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领域改革所下的决心。与此同时,一定要认识到,这些企业与传统的水运企业完全不同,沿用曾经以硬件和资质为标准的进入门槛对于这些新兴的水运物流平台是不恰当的,新门槛的设定又因为对未来发展趋势难以把握而很难给出一个恰当的标准。如果这个标准不恰当,很可能把有能力在此方面有所作为的企业挡在门外,同时给很多试图搭政策春风的投机者以机会。如果这个门槛过高,同样会抑制创新,扼杀可能的优秀企业。
在上述认识下,设定一个低门槛,可能是更为恰当的门槛。把更多的企业纳入到试点中,有实有虚、有大有小、有轻有重等各种类型的企业同场竞技,给定要达到的目标,然后让市场来选择,让有成长性的、能够被用户所接受的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试点”本身就是探索性工作,应该具有开放性思维,包容性的规则。在试点过程中,问题会逐步暴露,好的企业也会渐渐水落石出,届时无运输承运人的相关制度也就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下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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